小區車庫產權到底屬于誰
業主、開發商或國家有小區車庫的所有權。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、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約定。地下車庫作為小區建設的配套設施之一,是建筑物的輔助設施,就應如道路、管線一樣,是房屋的從物,應當依從主物房屋一并出售、轉移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條:建筑區劃內,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、車庫的歸屬,由當事人通過出售、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。
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,屬于業主共有。
第二百七十六條:建筑區劃內,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、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。
小區車庫是否有產權證
小區車庫有沒有房產證,這要看開發商是否擁有車位的產權證件,根據規定,小區里面的公共配套設施屬于全體業主所有,如果車位是公共設施,開發商就不對其享有所有權,更不能將車位進行市場交易(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買賣)。需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小區的車庫(位),不管開發商是否出售,不能算入公攤面積。
2、小區車庫(位)有墻分隔的獨立車庫,且層高達到2.20米以上。
3、地下室(非人防工程)車位、利用架空層等作車位的,必須有明確界址點,且層高2.20米以上,也經過規劃批準為車位用途的,才能取得產權證。而且必須前期設計圖與實際現狀保持一致,開發商交房后臨時更改了規劃圖做的車位,也無法辦理產權證。而根據人防部門規定,修建一定規模的樓房,必須強制建設防空地下室?,F在,城市相當一部分地下車庫,其實屬于人防地下室。這類地下車庫,購買者也是無法取得產權的。